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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具体使用要求
更新时间:2017-08-22      阅读:2737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在河道、农村污水治理要求有哪些?接下来我们金双联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具体使用要求。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装置集絮凝、沉淀、排污、反冲、集水过滤等工艺中的精华之大成,无需人员操作而能达到单体全自动运行的系列污水装置,是实现水厂自动化管理的重要单元,再配以我公司生产的自动加药装置及消毒设备,即可成为一个具有全套功能的污水站(厂)。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技术要求有哪些呢?

    1、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设计的主要工艺参数(絮凝时间、沉淀或澄清液面负荷、滤速等)可按照GBJ13中有关规定执行;若采用新技术,必须经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技术论证或鉴定。

    2、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原水水质应符合GB3838中有关规定。

    3、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进水的浑浊度宜在500度以内,短时允许1000度。

    4、为保证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出水水质,沉淀(或澄清)出水的浑浊度应小于15度,短时不超过20度。

    5、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出水经消毒后,其水质必须符合GB5749的要求。

    6、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使用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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