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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污水排放标准
更新时间:2010-03-10      阅读:856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试行日期:1983年6月1日

  关于颁发《医院污水排放标准》的通知经基〔1983〕37号根据原国家建委(78)建发设字第562号和卫生部(77)卫科字第240号通知的要求,由卫生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医院污水排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医院污水排放标准》GBJ48—83为国家标准,自
一九八三年六月一日起试行。

  本标准由卫生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负责。

  国家经济委员会

  卫生部

  一九八三年一月十二日

  编制说明

  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建委(78)建发设字562号和卫生部(77)卫科字第240号文下达的制订的任务,由我部委托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主持,会同有关省、市卫生防疫站、医学院校、科研与建筑设计等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遵循我国“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为防止医院排放带有病原体的污水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在编制过程中,曾对部分省、市、自治区医院污水的情况进行重点调查,各课题组参照有关的标准、文献,还进行了必要的科学试验,并向有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经多次讨论修改,由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环境卫生分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定稿。

  本标准分总则、排放标准、设计要求与管理要求等四章和附录一,检验方法。

  在试行本标准的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并抄送我部,以便修订时参考。

  卫生部

  一九八三年一月

  *章 总则

  第1.0.1条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防止医院排放带有病原体的污水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以及肠道传染病和结核病的专科医院、疗养院、其它有关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院)。

  第1.0.3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医院,必须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将污水的处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现有医院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限期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 排放标准

  第2.0.1条 医院污水经处理与消毒后,应达到下列标准:

  一、连续三次各取样500毫升进行检验,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

  二、总大肠菌群数每升不得大于500个。

  第2.0.2条 当采用氯化法消毒时,接触时间和接触池出水中的余氯含量,应符合表2.0.2的要求:

  接触时间与总余氯量                     表2.0.2
医院污水类别
接触时间(小时)
总余氯量 毫克/升
综合医院污水及含肠道致病菌污水
不少于1
4~5
含结核杆菌污水
不少于1.5
6~8
  第2.0.3条 污水处理构筑物中的污泥,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污泥排放时应达到下列标准:

  一、蛔虫卵死亡率大于95%;

  二、粪大肠菌值不小于10-2;

  三、每10克污泥(原检样中),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

  第2.0.4条 当污泥采用高温堆肥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时,堆肥的温度必须大于50℃,并应持续5天以上。

  第2.0.5条 无上、下水道设备或集中式污水处理构筑物的医院,对有传染性的粪便,必须进行单独消毒或其它无害化处理。

  第2.0.6条 医院污水经处理和消毒后,其所含的污染物质与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要求。
 
       第三章 设计要求

  第3.0.1条 医院应设置集中式污水处理构筑物。严禁采用渗井、渗坑排放污水。

  第3.0.2条 医院职工生活区和行政区的污水,应与病区的污水分流。

  第3.0.3条 医院污水处理构筑物的位置,宜设在医院建筑物当地夏季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与周围建筑物之间宜设绿化防护地带。

  第3.0.4条 处理构筑物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采取防腐蚀、防渗漏措施;

  二、确保处理效果,安全耐用;

  三、操作方便,便于消毒和清掏,有利于操作人员的劳动保护。

  第3.0.5条 氯化法消毒系统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备有发生故障时的应急设施;

  二、使用液态氯时,应有安全设施,严禁直接以钢瓶向污水中投加氯气。
 
      第四章 管理要求

  第4.0.1条 医院必须对污水、污泥严加管理。未经消毒或无害化处理,不准任意排放、清掏,用作农肥。

  第4.0.2条 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应定期维修,保证正常运转,当处理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采取适当措施,确保污水仍能按标准要求排放。

  第4.0.3条 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应配备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

  第4.0.4条 医院污水的监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余氯:连续式消毒,每日至少监测二次,间歇式消毒,每次排放之前监测;

  二、总大肠菌群数:每两周至少监测一次;

  三、传染病和结核病医院,应根据需要增测致病菌。

  第4.0.5条 各级卫生防疫部门,应对辖区内医院的污水、污泥处理情况,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每年抽查不得少于二次。

  第4.0.6条 污水、污泥的检验方法,应符合附录一的规定。
 
     附录一 医院污水、污泥检验方法

  一污水总余氯的测定方法

  一、原理:采用碘滴定法。用碘标准溶液反滴定(与余氯反 应后)过量的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

  二、试剂:

  1、0.00564N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

  (1)先配制约0.1N硫代硫酸钠溶液——称取约25克分析纯

  硫代硫酸钠(Na2S203·5H2O)溶于煮沸放冷的蒸馏水中,稀释至1000毫升,加入0.4克氢氧化钠或0.2克无水碳酸钠,储存于棕色瓶内,可保存数月。

  (2)标定:称取0.1500克干燥的分析纯碘酸钾(KI03)放于250毫升锥形瓶内,加入100毫升蒸馏水,加热溶解后,加入3克碘化钾和10毫升冰醋酸,静置5分钟,自滴定管加约0.1N硫代硫酸钠溶液,不断振荡锥形瓶,直至颜色变为淡黄色;加入1毫升淀粉溶液,继续用硫代硫酸钠溶液滴至刚变为无色为止,记录总用量(如滴定完毕,放置若干时间后,锥形瓶内溶液因接触空气氧化又显蓝色。可不必再滴定)。

  (3)计算:

  硫代硫酸钠溶液的当量浓度

  式中W——碘酸钾重量(克);

    V——硫代硫酸钠溶液的用量(毫升)。

  (4)配制0.00564N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用除去二氧化碳的蒸馏水,将上面标定后的0.1N硫代硫酸钠溶液稀释。

  2、5%碘化钾溶液溶解50克分析纯碘化钾于少量新煮沸放冷的蒸馏水中,再稀释至1000毫升,盛于棕色带玻璃塞瓶中,好冷藏。如发现溶液颜色变黄,应予重配。

  3、醋酸盐缓冲液pH=4称取146克无水醋酸钠或243克三水醋酸钠于蒸馏水中,加480克冰醋酸,用蒸馏水稀释至1000毫升。4、0.1N碘溶液溶解40克分析纯碘化钾于25毫升蒸馏水中,加入13克分析纯碘片,不断搅拌到溶解为止。移入1000毫升容量瓶中,加水至刻度,混匀,待标定。

  5、0.1000N亚砷酸钠标准溶液称取预先在干燥器内经浓硫酸干燥的分析纯三氧化二砷(Aa203)2.4728克于300毫升烧杯中,加入20毫升1N氢氧化钠溶液,搅拌使溶解(注意Aa203剧毒!)。加1N盐酸或硫酸中和过量的氢氧化钠,直至溶液接近中性为止(采用pH试纸)。

  将配好的亚砷酸钠溶液转入500毫升容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混匀。

  6、0.1N碘溶液的标定

  准确量取40~50毫升0.1000N亚砷酸钠标准溶液于250毫升锥形瓶内。用待标定的0.1N碘溶液滴定,以淀粉作指示剂,滴至刚显淡蓝色为终点。如能在接近终点时向溶液中通入二氧化碳使之饱和,可得到很准确的滴定终点。

  7、0.0282N碘标准溶液

  将25克分析纯碘化钾放入1000毫升容量瓶中,加入少量蒸馏水使之溶解。准确加入标定后的0.1N碘标准溶液,用蒸馏水稀释至刻度。所需加入标定后的0.1N碘标准溶液的体积,按下式计算:

  

  式中V——标定后的0.1N碘标准溶液的毫升数;

    N——标定后的0.1N碘标准溶液的当量浓度;

    V′——配制0.0282N碘标准溶液的体积为1000毫升;

    N′——配制的碘标准溶液的当量浓度为0.0282N。

  为了测定更准确,好每天用0.1000N亚砷酸钠标准溶液按上述操作标定一次(预计用去5~10毫升0.1000N亚砷酸钠溶液即可)。

  此溶液应盛于棕色玻璃磨口瓶中,存放时避免阳光直射,不可接触橡胶制品。

  8、1%淀粉溶液称取0.5克可溶性淀粉于200毫升烧杯内,加少量蒸馏水调成糊状,加入刚煮沸的蒸馏水100毫升。冷却后,加入0.13克水杨酸作保存剂。

  三、步骤:

  1 污水水样中余氯小于10毫克燉升时,取200毫升污水样;余氯多时,应按比例减少水样体积。

  2 将200毫升污水样加入500毫升锥形瓶中。加入500毫升0.00564N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1毫升5%碘化钾溶液和1毫升醋酸盐缓冲液,使pH保持在3.5~4.2之间。用0.0282N碘标准溶液滴定,接近终点前,加入1毫升淀粉溶液,滴至刚显淡蓝色为终点(混匀后蓝色不应消失)。把后1滴碘液的体积(约为0.05毫升)从读数中减去。200毫升污水样消耗1毫升0.00564N硫代硫酸钠溶液时,相当于存在1毫克/升余氯,故余氯在5毫克/升时,需用5毫升试剂;余氯在10毫克燉升时,应加入10毫升试剂。污水中余氯更高时,就按比例增加试剂。碘滴定法测得的余氯为总余氯,并按下式计算:

  

  式中CL2——总余氯(毫克/升);

    A——0.00564N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的毫升数;

    B——0.0282N碘标准溶液的毫升数;

    C——污水样毫升数。

  二污水总大肠菌群的检验方法

  一、采样方法

  用采水器或其他灭菌容器采取污水样1000毫升,放入灭菌瓶内,如果是经加氯处理的污水,需加1.5%硫代硫酸钠5毫升中和余氯。

  二、检验方法

  总大肠菌群系指一群需氧及兼性厌氧的革兰氏阴性无芽孢杆菌在37℃恒温箱内,培养24小时,能使乳糖发酵产酸产气。总大肠菌群数系指每升污水中,所含的总大肠菌群的数目。

  (一)初发酵试验:以无菌操作将各盛有3倍浓缩乳糖蛋白胨培养液5毫升的5支发酵管内,各接种污水样10毫升,将各盛有单料乳糖蛋白胨培养液约10毫升5支的发酵管内,各接种污水样1毫升,再将各盛有单料乳糖蛋白脏培养液约10毫升的5支发酵管内,各接种1∶10稀释的污水样1毫升(相当于原污水样0.1毫升)。将此15支管已接种的发酵管置于37℃恒温箱内,培养24小时。

  (二)平板分离:经培养24小时后,将产酸产气及只产酸不产气的发酵管,分别接种于伊红美兰培养基或品红亚硫酸钠培养基上,置37℃恒温箱培养18~24小时,挑选符合下列特征的菌落,取菌落的一小部分,进行涂片、革兰氏染色、镜检。

  1 伊红美兰培养基上的菌落色泽:

  (1)深紫黑色,具有金属光泽的菌落;

  (2)紫黑色,不带或略带金属光泽的菌落;

  (3)淡紫红色、中心色较深的菌落。

  2 品红亚硫酸钠培养基上的菌落色泽:

  (1)紫红色,具有金属光泽的菌落;

  (2)深红色,不带或略带金属光泽的菌落;

  (3)淡红色,中心色较深的菌落。

  (三)复发酵试验:涂片、镜检的菌落,如为革兰氏阴性无芽孢杆菌,则挑取上述典型菌落1~3个接种于一支单料乳糖发酵管内,然后置于37℃恒温箱内,培养24小时,产酸产气者(包括小量产气)即证实有大肠菌群存在。

  根据证实有大肠菌群存在的阳性管数,查对总大肠菌群近似数(MpN)检索表(附表1.1)即是每升污水中的大肠菌群数。此MPN表中所列数值系指100毫升水样中的细菌数,因此需将表中的数值再乘10、为每1000毫升水中的细菌数。举例:某一污水样接种10毫升的5支管中有5管为阳性;接种1毫升的5支管中有2管为阳性;接种1∶10稀释水样1毫升(即原污水样0.1毫升)的5支管皆为阴性,即结果为5、2、0,查附表1.1得知100毫升污水中总大肠菌群数为49个,即1000毫升污水中总大肠菌群数为49×10=490个。

  总大肠菌群近似数(MPN)检索表附表1.1

  (总接种量55.5毫升,其中5份10毫升水样;5份1毫升水样;5份0.1毫升水样)
接种量(毫升)
每100毫升水
样中总大肠菌
群近似数
接种量(毫升)
每100毫升水
样中总大肠
菌群近似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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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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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表1
接种量(毫升)
每100毫升水样中总大肠菌群近似数
接种量(毫升)
每100毫升水样中总大肠菌群近似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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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表2
接种量(毫升)
每100毫升水样中总大肠菌群近似数
接种量(毫升)
每100毫升水样中总大肠菌群近似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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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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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表3
接种量(毫升)
每100毫升水样中总大肠菌群近似数
接种量(毫升)
每100毫升水样中总大肠菌群近似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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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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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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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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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130

  续表4
接种量(毫升)
每100毫升水样中总大肠菌群近似数
接种量(毫升)
每100毫升水样中总大肠菌群近似数
10
1
0.1
10
1
0.1
5
5
5
5
5
5
2
2
2
2
2
2
0
1
2
3
4
5
49
70
94
120
150
180
5
5
5
5
5
5
4
4
4
4
4
4
0
1
2
3
4
5
130
170
220
280
350
430
5
5
5
5
5
5
3
3
3
3
3
3
0
1
2
3
4
5
79
110
140
180
210
250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0
1
2
3
4
5
240
350
540
920
1600
>1600

  三沙门氏菌属和志贺氏菌属的检验方法

  甲、污水

  一、样品处理

  水样500毫升,加入灭菌的10%无水碳酸钠溶液2毫升,混合后,再加入灭菌的10%硫酸铁溶液1.75毫升,混合均匀。静置1小时,倾去上清液(沉淀物约为40毫升左右)。进行沙门氏菌属和志贺氏菌属培养。

  二、增菌培养

  1 沙门氏菌属:吸取样品处理后的沉淀物20毫升,加于20毫升双料亚硒酸盐(SF)增菌液内,也可加于亚硒酸盐甘露醇(SFM)或氯化镁孔雀绿(MM)增菌液内。置于37℃或41℃恒温箱;培养24小时。

  2 志贺氏菌属:吸取样品处理后的沉淀物20毫升,加于20毫升双料革兰氏阴性(GN)增菌液内,置于37℃恒温箱,培养6小时。

  三、平板分离

  1 沙门氏菌属:取上述经培养的沙门氏菌用增菌培养液,接种沙门氏菌属——志贺氏菌属(SS)平板或海克托因(Hekto-en简称HE)平板,置于37℃恒温箱培养24小时。也可接种亚硫酸铋(BS)平板,置于37℃恒温箱,培养48小时。

  2 志贺氏菌属:取上述经培养的志贺氏菌用增菌培养液,接种SS平板或HE平板,置于37℃恒温箱,培养24小时。

  四、挑选菌落

  1 沙门氏菌属:挑取在SS平板上,呈无色透明或中间有黑心,直径1~2毫米的菌落;挑取在HE平板上,呈蓝绿色,有或无黑心,直径1~2毫米的菌落;挑取在BS平板上,呈黑色,培养基周围具有金属光泽的菌落。

  2 志贺氏菌属:挑取在SS平板上,呈无色透明,直径1~1.5毫米的菌落,挑取在HE平板上,呈绿色的菌落。

  3 每个平板少挑取5个以上可疑肠道病原菌菌落,转种三糖铁或其他鉴别培养基中,置于37℃恒温箱;培养18~24小时。

  五、生化试验及血清学检验

  1 沙门氏菌属:在三糖铁培养基中,如不发酵乳糖,葡萄糖产酸产气或只产酸不产气,一般产生硫化氢。有动力者,先与沙门氏菌A~F群O多价血清作玻璃片凝集,凡与多价O血清凝集者,再与O因子血清凝集,以确定其所属群别,然后用H因子血清,确定血清型。双相菌

  应证实两相的H抗原,有Vi抗原的菌型(伤寒和丙型副伤寒沙门氏菌)应用Vi因子血清检查。

  化试验:应进行葡萄糖、甘露醇、麦芽糖、乳糖、蔗糖、靛基质、硫化氢、动力、尿素试验。沙门氏菌属中除伤寒沙门氏菌和鸡沙门氏菌产气外,通常发酵葡萄糖、产气、均发酵甘露醇和麦芽糖(但猪伤寒沙门氏菌、雏沙门氏菌不发酵麦芽糖),不分解乳糖、蔗糖,尿素酶和靛基质为阴性,通常产生硫代氢。除鸡、雏沙门氏菌和伤寒沙门氏菌的O型菌株无动力外,通常均有动力。如遇多价O血清不凝集而一般生化反应符合上述情况时,可加做侧金盏花醇、水杨素和氰化钾试验,沙门氏菌均为阴性。

  2 志贺氏菌属:在三糖铁培养基上,葡萄糖产酸不产气,无动力,不产生硫化氢,上层斜面乳糖不分解。

  生化试验:应进行葡萄糖、甘露醇、麦芽糖、乳糖,蔗糖、靛基质、硫化氢、动力、尿素试验。志贺氏菌属能分解葡萄糖,但不产气(福氏志贺氏菌6型有时产生少量气体),一般不能分解乳糖及蔗糖,宋内氏志贺氏菌对乳糖及蔗糖迟缓发酵产酸。志贺氏菌属均不产生硫化氢,不分解尿素,无动力。对甘露醇、麦芽糖的发酵及靛基质的产生,则因菌株不同而异。

  如遇多价血清玻璃片凝集试验为阴性,而生化反应符合上述情况时,可加做肌醇、水杨素、V—P、枸橼酸盐、氰化钾等试验。志贺氏菌属均为阴性反应。

  血清学检查:志贺氏菌属分为4个群,先与多价血清作玻璃片凝集试验,如为阳性,再分别与A、B、C、D群血清凝集,并进一步与分型血清做玻璃片凝集,后确定其血清型。

  乙、污泥

  一、样品处理

  用灭菌匙称取污泥30克,放入灭菌容器内,加入300毫升灭菌水,充分混匀制成1∶10混悬液。

  二、增菌培养

   1 沙门氏菌属:吸取上述1∶10混悬液100毫升,加于100毫升双料亚硒酸盐(SF)增菌液内,也可加于亚硒酸盐甘露醇(SFM)或氯化镁孔雀绿(mm)增菌液内。置于37℃或41℃恒温箱,培养24小时。

  2 志贺氏菌属:吸取上述1∶10混悬液100毫升,加于双料革兰氏阴性(GN)100毫升增菌液内。置于37℃恒温箱,培养6小时。

  三、平板分离、挑选菌落、生化试验及血清学检查均与污水样品检验方法相同。

  四污泥粪大肠菌值的检验方法

  一、初发酵试验:按图1所示将污泥稀释,分别将污泥样品接种于装有10毫升乳糖胆盐培养液的内有倒管的试管中。再将已接种的四支试管置于44℃恒温箱,培养24小时。

  图1污泥的稀释和接种示意图

  二、平板分离:经培养24小时后产酸产气及只产酸不产气的发酵管,分别划线接种于伊红美兰培养基或品红亚硫酸钠培养基上。置于37℃恒温箱培养18~24小时。挑选符合下列特征菌落的一小部分。进行涂片,革兰氏染色,镜检。

  1 伊红美兰培养基上的菌落色泽;

  (1)深紫黑色,具有金属光泽的菌落;

  (2)紫黑色,不带或略带金属光泽的菌落;

  (3)淡紫红色,中心色较深的菌落;

  2 品红亚硫酸钠培养基上的菌落色泽;

  (1)紫红色,具有金属光泽的菌落;

  (2)深红色,不带或略带金属光泽菌落;

  (3)淡红色,中心色较深的菌落。

  三、复发酵试验:上述涂片镜检的菌落如为革兰氏阴性无芽孢杆菌,则挑取该菌落的另一部分再接种于内有倒管的乳糖发酵管中每管可接种分离自同一初发酵管的典型的菌落1~3个。置于44℃恒温箱培养24小时。有产酸产气者即证实有粪大肠菌群存在。按阳性管数查粪大肠菌值检索表(附表1.2)即得出每升(1000克)粪大肠菌值。例如接种污泥量1克发酵管阳性(+),0.1毫升发酵管阴性(-),0.01毫升为阳性(+),0.001毫升为阴性(-)查附表1.2,当阳性,阴性管数为+-+-时,粪大肠菌值为0.1。

  粪大肠菌值检索表(接种总量1.111克)           附表1.2
接种样品量(毫升或克)
类大肠菌
1
0.1
0.01
0.001
菌 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1
1.11
1.11
1.05
0.56
0.53
0.46
0.43
0.36
0.11
0.1
0.06
0.04
0.01
0.004
<0.004

  五污泥蛔虫卵的检验方法

  一、污泥样品的采集:

  先把泥堆尽量划为四等份,而后在每份的中间,用铁锹或小铲各采污泥约500克。同时,在堆泥的中间也采500克,一并放在塑料桶或搪瓷桶中。搅拌均匀,并挑去固体夹杂物,再从中取出500克置于塑料袋或其他容器中,带回实验室。

  二、污泥样品的处理:

  将现场带回的样品,倒于烧杯中,如遇样品稍干且有结块时,可将其倒于搪瓷盘中,再行搅拌,同时用大镊子,一面搅拌,一面将硬块夹碎,去掉肉眼能看出的夹杂物,如腐烂的布条、草梗、小石块等。然后,将样品装入广口瓶中,贴上标签,标明样品号码、医院名称、采样日期和处理前或处理后的情况等。

  三、污泥样品的检验

  上述样品处理后,应立即进行检验,不能立即进行检验时,可适当加入约5—10毫升3~5%福尔马林溶液或3%盐酸溶液,瓶口上放置一个适宜大小的表面皿。然后放于冰箱内,以防微生物的繁殖和抑制蛔虫卵的发育。

  1 水洗

  从已经处理过的500克污泥样品中,称取100克置于500毫升锥形量杯中,加水约500毫升。用玻璃棒搅拌后静置之。让其自然沉淀,经1~2小时后,倒去污泥上面的水,另换清水搅拌后,再让其自然沉淀,经半小时后,再倒去上面的水,另加清水,如此反复进行3~4次,直到污泥上面的水接近无色为止。

  2 过滤

  倒去沉淀上面的清水,用30孔/@金属筛子过滤于另一500毫升锥形量杯中,弃去阻留在筛上的泥渣。沉淀20~30分钟后,倒去沉淀上面的液体、另加清水,如此反复水洗2~3次,后倒去上清液,将沉淀物倒入10毫升离心管中。经2500转/分离心3分钟后,倒去上清液。

  3 离心飘浮

  管内注入饱和食盐水,经用玻璃棒搅匀后,离心3分钟,由于蛔虫卵比饱和盐水的比重小,所以管中绝大多数的蛔虫卵均浮聚在液面。(注意:加入食盐水量不得少于沉淀物的20倍)。

  4 离心沉淀

  用毛细吸管反复吸取管中斜面上的浮膜于另一离心管中。加入清水,经搅匀后,再行离心,虫卵比水的比重大,因而下沉于管底。然后小心倒去上清液。

  5 培养

  注入2~3毫升清水于管中,加几滴5%福尔马林溶液,置于24~26℃恒温箱中,培养15~20天。在培养过程中,清水不得少于0.5~1.0毫升。

  6 镜检

  样品经培养15~20天后取出。用毛细吸管吸去上面的清水,余下含虫卵的沉淀物。在一张干净的载玻片的中央滴一滴清水。用毛细吸管吸一小滴沉淀物于水中。涂匀后盖以盖玻片,在低倍镜下检查,必要时,再换以高倍镜。记录500个以上死、活虫卵数。查完一张片子而卵数不及500个时,依同法作第二张涂片检查。涂片不宜太厚。否则视野模糊不清,影响观察。一般涂片厚度能以透过涂片尚能辩认报纸上的字迹为宜。而后在适宜的温度和湿度下。经过15~20天的培育。活蛔虫卵就会逐渐发育到幼虫期。而死卵则在同一条件下仍然保持单细胞期或停留于某一发育阶段。故易于区别。

  镜检时为达到较为快速而明显地辨认幼虫起见,可在载玻片上的滴一滴预先配好避光保存的30%次氯酸钠溶液〔商品名为安替福明(antiformin〕以代替清水作成涂片,置于显微镜下观察,可以看见被包在卵的外层的蛋白质壳逐渐溶解,使卵内的幼虫一目了然。因此亦称此液为脱壳液。如遇沉淀物中渣子较多卵数较少时,可以直接注入几滴此脱壳液于离心管中,与沉淀物混合并搅匀之,而后吸一滴混合液于载玻片上,盖以盖玻片,直接镜检即可。此时视野格外清晰。

  在培养第15~20天未查见幼虫时,应继续培养到30天(注意:加过脱壳液的样品,不能再继续培养)。

  后,就500个以上的死、活蛔虫卵数,求出死卵的百分率。

  如此检验的全过程已告结束,可从冰箱中取出剩余的样品,处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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